为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本机关编制了《安徽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首先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和说明。
一、公开的原则
本《指南》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本机关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安徽省地震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机关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部门网站(网址:http://www.ahdzj.gov.cn)、政务微博微信(名称:安徽省地震局)、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到本机关设置的政府信息查阅点查阅政府信息。
本机关在每年1月底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本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加工、分析现有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照规定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向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安徽省地震局办公室)提出,并采用包括信件、数据电文在内的书面形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申请内容应当完整、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势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可以不予受理;本机关认为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可以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二)申请办理和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 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 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 本机关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 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 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三)申请办理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双方确认的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申请。
(四)申请注意事项
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本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本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及行政机关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不予公开
五、权利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0551-62528650
工作机构:安徽省地震局纪检监察审计处;
工作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558号省地震局1号楼3楼;
受理范围: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六、联系方式
政府信息查阅点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联系电话:0551-65562110(办公室),0551-62999723(窗口)
传真电话:0551-65562110
电子邮箱:bgsh@aheq.gov.cn(需电话确认)
邮政编码:230031
附件:《安徽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
安徽省地震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
请
人
信
息 |
公民 |
姓 名 |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法人/ 其他组织 |
名 称 |
|
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人代表 |
|
联系人姓名 |
|
||
联系人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
需
信
息
情
况 |
所需信息 内容描述 |
|
|||
所需信息 形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
||||
备
注 |
|
主办、策划:安徽省地震局 电话号码:0551-65562110 皖ICP备05016300 网站标识码53120001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建议IE7,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网站
管理员信箱:ahsdzjbgs@163.com 技术支持:安徽省地震局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