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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规范全省地震机构性质做好“十四五”期间地震工作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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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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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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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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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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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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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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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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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19 1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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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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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14:3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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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严格规范全省地震机构性质做好“十四五”期间地震工作的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抗震救灾精神是我们的传家宝。 事件1:2021年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开幕会,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多项内容涉及地震工作。 事件2: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9日成文,8月4日发布,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该《条例》,自9月1日起施行。 事件3:2021年6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对防灾减灾救灾、防震减灾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夯实全社会防灾减灾基础最大程度减轻自然灾害风险和损失。 事件4:2021年4月15至16日,安徽省地震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欣带队赴上海市地震局开展专题调研,共商长三角防震减灾一体化发展等事宜,旨在加大与沪苏浙三地地震部门交流合作的广度、深度与力度,积极推进互通共建的长效机制,携手推动长三角防震减灾工作质效同步提升。 事件5:2021年4月,安徽省地震局下发《市县防灾减灾工作有关情况调查问卷》,旨在进一步了解市县地震部门基本情况,共同研究解决事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合力推动“十四五”市县防震减灾事业发展。 事件6:2021年8月13日据悉,经合肥市政府批准,合肥市“十四五”防震减灾发展蓝图正式对外公开,合肥将建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中心,旨在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全市监测预报预警、地震灾害风险防治、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防震减灾综合能力。 这些事件事例无不体现“十四五”及未来地震工作的重要性,做好地震工作也有助于为经济的发展添砖加瓦。当前,全省地震机构性质参差不齐,有些县(市、区)地震部门是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后,其中个别事业单位仍承担着行政职能,仍叫地震办或地震局,严重不符合机构改革后的有关要求),有些是行政单位,有些是行政参公单位,全面做好地震工作,规范各县(市、区)地震机构性质也很重要,望上级领导给予重视,严格规范全省地震机构性质,使县(市、区)地震部门与省市地震部门机构性质保持高度一致,均应改革为行政或行政参公单位。谢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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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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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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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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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3 14:3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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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经认真研究,对您信中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安徽省地震局实行中国地震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中国地震局为主的管理体制,依法履行本行政区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管理职能。安徽省地震局负责全省市县地震工作机构的业务指导工作,市县地震部门机构性质由当地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行政机关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上级业务部门不得干预下级部门机构编制事项”。 2018年8月,省政府办公厅向我局征求对全省地震部门机构设置工作建议,我局建议在市级层面保留专门地震工作机构,在县级层面保留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目前,全省16个市均保留地震工作机构,105个县(区)中,6个为独立机构,其他均为合署机构。 接下来,我局将继续跟踪机构改革工作进展,依法依规适时提出意见建议。 感谢您对防震减灾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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