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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85000876/202308-00010 组配分类: 提案议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安徽省地震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名称: 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1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7
关于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0107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3-08-07 浏览次数:6238 字体:[ ]

孙娇娇代表:

您在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地震观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建议”收悉。省地震局高度重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一级巡视员程晓俊主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我省地震监测台站概况

我国是地震多发、震灾严重的国家。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防震减灾工作,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上世纪七十年来以来,我国防震减灾工作取得了长足进展,在促进社会进步、保障经济发展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地震监测预报是防震减灾工作的基础,也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最有效途径。地震台站是监测预报工作的基本单元,保障台站观测资料的连续准确产出是做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的前提。半个多世纪以来,我国已建成数以万计的地震台站,开展上百种地球物理与地球化学手段观测,为地震预测预报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了数据保障。

安徽省地震监测工作始于1971年,经过50多年的发展,我省已建立学科齐全、手段完善、布局合理的全省地震监测站网,共建成各类测震台站65个,强震台站20个,地球物理(含GNSS)台站99个,全省地震监控能力达到2.0级,重点地区达到0.0级,地震烈度速报和远场大震预警能力初步形成。

地震监测设施完好,观测环境符合技术要求是确保地震观测数据完整、连续、可靠的基础,也是保障地震监测预报质量的关键。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受城市及基础设施建设影响乃至破坏的情况越来越多,部分台站受到严重干扰,有的被迫搬迁,致使积累多年的连续观测资料被迫中断,给监测预测工作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失。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刻不容缓。

二、相关法律法规及开展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2008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二十三、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建设国家重点工程,确实无法避免对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造成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机构的要求,增建抗干扰设施;不能增建抗干扰设施的,应当新建地震监测设施。中国地震局针对不同学科观测手段,制定了观测环境技术要求,为台站观测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技术遵循。

2012年10月,《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第九条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国土资源、城乡规划、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划定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置保护标志,标明保护要求;条例第十条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长期以来,安徽省地震局始终坚持最大限度保护地震台站观测环境和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严格依法依规开展观测环境保护工作。一是与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文,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保护;全面梳理全省16个市地震监测设施,划定观测环境保护范围;三是及时依法处置了高速铁路、高速公路、西气东输等国家工程沿线地震台站观测保护事件21起;妥善处置了蒙城地震中心站、庐江地震监测站、芜湖三山强震台、马鞍山姥桥强震台等17个台站观测环境受干扰事件。

与此同时,因国家战略规划、地方经济发展等需要,合肥地震台、岳西地震台等6个台站进行了搬迁,15个省级地震台19个观测手段,10个市县地震台12个观测手段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扰。全省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工作仍面临着巨大压力和挑战。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懂法用法意识不够,依法行政能力有待提高。地震部门内部普遍懂法用法意识还不够,在处理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遭受破坏事件时,依法行政经验不足,不会管、不敢管的情况普遍存在。

二是部门间未建立行之有效的沟通协调机制。地震部门与公安、自然资源、规划、住建、交通等部门之间在项目规划、立项、审批、建设及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等工作中沟通不够,未形成常态化协调机制,往往造成工作中被动局面。

三是宣传普及不够,未起到有效的事前预防作用。防震减科普宣传内容多侧重于地震成因、地震类型、避震方式、震后救援等方面,对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地震观测环境保护相关制度宣传较少,社会和公众对地震监测设施观测环境保护相关规定缺乏了解,未形成主动保护地震观测环境的社会氛围。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加强学法用法,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学习,熟悉依法行政的程序和方法,形成自上而下学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理顺系统内部管理机制,细化权利义务,不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落实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法律责任。

二是提高沟通效率,加强源头治理。建立常态化的巡检制度和执法检查制度,及时划定观测环境保护范围,设立统一的公告牌和警示牌,做好地震監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备案工作,与城乡规划、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加强沟通,构建常态化协调机制,消除破坏地震观测环境的隐患。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夯实社会基础。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移动客户端、微博等,加强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宣传,营造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四是推广应用新观测技术,提高监测设施抗干扰能力。加强光纤观测等新型地震观测技术的推广应用,推广井下观测方式,减轻环境干扰,提高观测质量。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安徽省地震局

联系电话:0551-62528627

 

 

 

安徽省地震局

202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