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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跨设区的市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设定依据1.《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2.《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皖震发防〔2013〕310号)第二条: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资质单位,应当在项目合同签订后1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省辖市地震部门备案;工程项目跨2个及以上省辖市的,向省地震局备案。
受理条件1.材料齐全,签章完整、有效;2.地震安全性评价机构或单位已于建设单位签订项目合同3.已编制项目工作大纲申报材料【重大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备案表】 (【必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必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文件】 (【必要】)【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和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专业背景说明以及与本单位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必要】)【开展安评工作所使用的仪器设备名称、专用软件系统。】 (【必要】)【项目合同书】 (【必要】)【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工作大纲】 (【必要】)承诺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是否收费否办理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558号安徽省地震局震害防御处(1号楼三层308办公室)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00咨询电话0551-62528633投诉电话0551-62528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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