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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

直播时间:2020年05月14日 09:30
直播地点:省地震局二楼会议室
直播嘉宾:张有林,夏月星,张健,凌学书,周齐,陆玫,熊彬
主办单位:省地震局、省司法厅
承办单位:
访谈简介:
介绍《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修订的背景、主要内容和特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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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 1
【主持人】 【司法厅副厅长夏月星】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评办法》)经2019年12月27日省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于2019年12月31日由李国英省长签署省政府令第291号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为使社会更好的了解《安评办法》,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评办法》修订的背景
一是遵循“法制统一”原则,与上位法保持一致。原《办法》自2002年12月1日施行以来,为我省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监管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办法》的上位法和制定依据。2017年3月1日、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709号)两次对《条例》进行修订,修改、删除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等7个条款。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是适应“放管服”改革要求,推进地震安全性评价改革。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8〕40号),将地震安全性评价纳入设计方案审查环节,并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区域评估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改地区函〔2018〕498号)就开展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作出规定。为体现上述改革要求,优化我省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活力,有必要对原《办法》进行修订。
二、《安评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安评办法》共13条。相比原《办法》,保留3条、删除1条、新增1条、修改9条。
(一)保留3条。保留原《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对应《办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九条。
(二)删除1条。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取消了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的资质管理制度。据此,删除我省原《办法》第六条。
(三)新增1条。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中国地震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的指导意见》(中震防发〔2018〕40号)和《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开发区区域评估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改革试点的通知》(皖发改地区函〔2018〕498号)有关要求,《安评办法》第五条对设区的市政府推进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四)修改9条。一是与《条例》精神保持一致,修改了立法宗旨,更准确的体现立法目的(《安评办法》第一条)。二是根据国家和省机构改革方案,修改规范政府及相关机构名称(《安评办法》第三条、第八条、第十条)。三是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实际工作需要,对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项目的范围作出完善(《安评办法》第四条)。四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条例》《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有关管理要求及法律责任追究保持一致(《安评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五是明确修订后《安评办法》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十三条)。 [16:03:32]
提问 2
【主持人】 【省地震局副局长张有林】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
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省加强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将对提高我省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产生深远影响。今天,借这个机会,我向新闻媒体并通过你们向社会公众,介绍一下修订后的《办法》的特点以及需要做哪些贯彻实施工作,旨在增进社会公众对这项工作的了解与支持。
一、修订后的《办法》特点
一是贯彻落实了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我省在打造“四最”营商环境、开展“四送一服”、提升政务服务等方面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安徽省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办法》都对推行区域评估作出明确要求。《办法》的修订贯彻了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明确“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此项规定有助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发展环境。
二是科学界定了我省行政区域内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范围。《办法》第四条明确:国务院规定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下列特殊设防类建设工程以及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应当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的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一)重大建设工程;(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水灾、火灾、爆炸、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大量泄露或者其他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包括水库大坝、堤防和贮油、贮气,贮存易燃易爆、剧毒或者强腐蚀性物质的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三)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引发放射性污染的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四)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对本行政区域有重大价值或者有重大影响的其他建设工程。前款规定的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依法确定,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此条规定既与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保持一致,又兼顾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际,同时与工程建设领域有关规范表述相衔接,既节约了立法资源,又保持适度的灵活性。
三是充分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这次《办法》的修订,对于上位法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办法》不再做重复性规定。对于我省在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方面的创新性的特色做法,在《办法》中进行了强化,并予以充分体现。如安评范围的界定、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开展、对安评项目的备案管理等,这些规定既立足于我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实际,又进一步契合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体现了地方立法特色。据了解,我省是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以来,率先完成该领域地方政府规章修订的省份,也是率先将区域安评写入地方政府规章的省份。相信《办法》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我省防震减灾工作与经济社会建设融合发展。
二、做好修订后的《办法》贯彻实施工作
修订后的《办法》已经正式施行,省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讲,将政策宣传到位,营造依法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是及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具体范围,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办法》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切实推动有关规定落地见效;
四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监督检查,推进工作落实,全力推进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

《办法》的修订实施,对于规范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提升防范和化解地震灾害风险能力,切实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希望新闻界的朋友们,利用你们的优势,针对《办法》修订的新理念、新变化、新要求,大力开展宣传、解读和引导,增进社会公众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积极营造全社会依法参与防震减灾工作的良好氛围。
谨此,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防震减灾工作的社会各界尤其是新闻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16:03:56]
提问 3
【主持人】 记者提问,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一个比较新的概念,请问其适用范围是什么? [16:09:10]
提问 4
【主持人】 【震防处处长凌学书】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开展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主要内容包括:区域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评价,近场区地震活动性和地震构造调查与评价,目标区主要断层勘查和活动性鉴定,地震动预测方程确定,目标区概率地震危险性评价,目标区场地地震工程地质条件勘测,土层模型建立、场地地震反应分析与地震动参数确定,建设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服务系统等。
《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企业等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工程,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有关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相应抗震设防要求”。
按照这一规定,对已经完成区域评估范围内的有关建设工程,地震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相应抗震设防要求,努力提升服务政府、服务社会、服务建设项目的能力。 [16:09:45]
提问 5
【主持人】 记者提问,请问目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在我省进展情况如何? [16:10:03]
提问 6
【主持人】 【震防处处长凌学书】我省自2018年9月启动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目前,我省范围内已经有铜陵、马鞍山等部分市已经开展或正在开展此项工作。其中,铜陵市的义安经济开发区区域安评项目已经通过验收;马鞍山市经开区、慈湖高新区正在开展区域安评工作,预计今年6月份完成;马鞍山市郑蒲港新区、宣城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区域安评工作已经正式立项;合肥市各区、淮北市辖三区、蚌埠高新区天河科技园计划于近期开展相关工作。
    下一步,全省各级地震部门加快推动全省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开展,着力提升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 [16:10:26]
提问 7
【主持人】 记者提问,刚才张有林副局长介绍到,《办法》增加了区域安评的规定,有助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简政放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能否请张局长再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区域评估工作,将从哪些方面促进我省优化营商环境? [16:10:47]
提问 8
【主持人】 【省地震局副局长张有林】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刚才凌处已经介绍了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评价的相关规定和我省有关情况。下面,我想从两个方面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
首先,区域安评工作将有效降低工程建设投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办法》第五条规定:“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所以,区域安评的相关费用全部由政府来承担,区域性地震安评的成果免费向企业提供。企业不仅节约了投资成本,还得到了地震安全保障。
其次,开展区域安评工作将缩短建设工程项目审批用时,提高工程建设效率。需要单独开展安评的建设工程,在项目设计前,要委托安评从业单位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完成报告编制、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定等程序后才能确定抗震设防要求。包含抗震设防要求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才能通过审批。而区域安评工作开展之后,企业来新区、开发区办厂建厂,不用再单独开展安评工作,地震部门将主动告知建设单位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及相应抗震设防要求。
简单来讲,区域安评工作对于来开发区、新区建厂的企业,意味着省钱、省时、省心,还得到了地震安全保障。 [16:11:14]
提问 9
【主持人】 记者提问,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审批取消后,哪些单位可以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 [16:11:28]
提问 10
【主持人】 【应急处处长周齐】《办法》删除了对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资质审批的有关规定。对于哪些单位可以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中国地震局印发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暂行)》是有明确规定的。一是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具有与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相适应的地震学、地震地质学、地震工程学3个相关专业背景的技术人员,每个专业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个;三是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和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条件和分析能力;四是具有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从事此项工作的单位应当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循相应的技术标准,以确保区域安评工作质量。 [16:11:50]
提问 11
【主持人】 记者提问,请问地震部门将如何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从业单位的监督管理? [16:12:06]
提问 12
【主持人】 【震防处处长凌学书】《办法》规定,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地震安全性评价的技术规范,确保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将其承担的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报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项目跨设区的市的,应当报省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备案。所以,在我省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相关单位,必须将相关信息报地震部门进行备案。
全省地震部门将认真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建立健全地震安全性评价信用管理体系,维护良好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环境。 [16:12:28]
提问 13
【主持人】 记者提问,普通老百姓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也比较关注,《办法》的修订对老百姓来说有什么意义吗? [16:12:44]
提问 14
【主持人】 【应急处处长周齐】依法规范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进行管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质量,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防御与减轻地震灾害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在地震灾害中,建构筑物倒塌破坏是导致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主要原因。进行科学合理的抗震设防,提高建构筑物抗震能力,是减轻地震灾害的有效途径。地震安全性评价就是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性工作。我们把重大建设工程和受地震破坏后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工程纳入地震安全性评价范围,体现了防震减灾工作“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宗旨。
当前我国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能力不足的情况依然存在,少数重大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不达标,城市高风险、农村低设防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一旦发生重特大地震,造成的损失将难以估量。
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各类重大建设工程数量将越来越多,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重要性也越来越凸显。因此我们必须给予更多的重视和投入,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地震灾害风险,为全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现代化五大发展美好安徽提供加坚实的地震安全保障。 [16: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