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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校及医院建筑抗震设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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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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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生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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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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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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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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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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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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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2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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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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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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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地震局文件与国家规范的要求相矛盾(地震局文件要求提高1度计算地震作用;国家规范仅要求按本地区地震烈度计算地震作用,并按提高1度采用抗震措施)。请问在设计安徽地区的学校及医院这类的乙级建筑时是否要考虑提高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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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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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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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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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1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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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内容: |
按照《安徽省防震减灾条例》第十四条“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院、大型商场、公共娱乐场所、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及中国地震局《关于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原则的通知》的规定,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当地房屋建筑抗震设防要求的基础上将地震动峰值加速度取值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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