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地震安全性评价市场监管,推进信用体系建设,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办法(试行)》要求,现组织开展我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2025年度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价对象
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活动,且已完成初次信用评价的安评单位。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请安评单位于1月19日前,按照中国地震局《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方法(试行)》要求,向我局报送《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及安评单位信用信息佐证材料、信用信息修复材料。相关材料应全面、重点反映本单位2025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专业技术人员变更、良好行为信息、失信行为信息等情况。
相关纸质材料(一份)寄送至安徽省地震局公共服务处,电子版材料请同时发送至sdzjggfwc@163.com邮箱。安评单位应对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二)审核
我局根据《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评价指标》,在初次信用评价工作基础上,审核各安评单位提交的材料,开展2025年度信用评价。
(三)公示公告
信用评价结果将在我局门户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安评单位对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申诉,并附具相关证据材料。
公示期结束未收到异议,或异议申请妥善处理后,我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发布正式公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爱东
联系电话:0551-62528633
电子邮箱:sdzjggfwc@163.com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西路558号
邮编:230031
四、其他
(一)未申请初次信用登记的注册地在安徽省的安评单位,本次可申请初次信用登记,安徽省地震局将根据相关要求在申请材料齐全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次信用评价。
(二)已完成信用评价的安评单位如发生信用情况重大变化(如注册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专业技术人员变更等)的,应按要求及时向安徽省地震局申请办理动态信用评价。
(三)安评单位应对填报的信息和材料真实性负责。安徽省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诚信体系,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公开信用信息,着力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
(四)各县级以上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和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在监管过程中如发现安评单位失信行为问题线索,应及时向安徽省地震局报告。
附件:1.《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用监管实施方法(试行)》
2.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信息承诺表
安徽省地震局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