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工作,提高全市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合肥市地震局、市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文,转发安徽省地震局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建设工程的规划选址、抗震设防要求、农村房屋抗震技术指导、减隔震技术推广、以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抗震设防监管等六个方面做出规定。
《通知》还规定:中小学、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其中,重点设防类工程(乙类),按地震动参数提高一档相应取值进行抗震计算,按《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采取抗震措施;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可以选择采取地震动参数提高一档进行抗震计算,或者按照地震基本烈度提高一度采取抗震措施,或者采取双提高的方式。为依法加强合肥市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提供了更具体的政策依据和更严格的规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