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地震局印发了《为受到不实举报对象予以澄清正名的实施办法(试行)》(简称《办法》)。
《办法》共十三条,规定了不实举报和澄清正名的界定、工作适用范围。明确了澄清正名工作的实施原则、符合条件、正名程序、澄清方式和时限要求。《办法》规定,澄清正名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主要由纪检部门或人事部门根据“谁办理、谁澄清”的原则组织实施,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审慎稳妥。《办法》明确,澄清正名工作按照评估、办理、澄清的程序,在批准同意1个月内办理。《办法》还规定,澄清工作在尊重被举报对象意愿的基础上,可采用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多种方式进行。
《办法》的出台是省地震局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旨在弘扬正气,保护广大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办法》实施以来,省地震局已依此为一名处级干部开展了澄清正名,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撰稿:安树志 编辑:汪丹丹、汤培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