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全面自查。全面开展全市防震减灾工作自查,针对建设地震监测台网,强化震害防御能力,构建应急救援体系,普及防震减灾知识等方面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二是认真检查。配合市人大开展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了解各县(市)、区“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督促县(市)、区政府认真履行防震减灾法定职责。
三是配合督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2018年度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历次震情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认真做好防震减灾工作,积极配合省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专项督查组关于防震减灾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四是做好复查。针对市人大执法检查、省防震减灾专项督查及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落实问题整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反复核查促进整改实效。